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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机构职能

名称:浙江省档案局、浙江省档案馆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丰潭路409号

公开电话:(0571)85118174,总机:(0571)85117886

监督电话:(0571)87059575

电子邮件:zjsdaj@zjda.gov.cn

网址: http://www.jadewsw.com

根据浙委办〔2000〕71号、浙编〔2003〕20号文件,浙江省档案局与浙江省档案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履行全省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省级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省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

2.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档案法〉办法》,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档案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本省档案工作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3.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省直机关、群众团体及其直属单位,省属企业,大专院校,相当于县处级以上科研、设计勘测事业单位,省级各专业、部门档案馆,各市档案局、档案馆和市城建档案馆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4.集中统一管理省级档案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5.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省直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重要档案以及社会上散存的具有全省意义的档案资料;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保护和管理档案。

6.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纂、公布、出版档案史料,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7.组织、协调、指导全省档案学术理论和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推进档案管理科学化、现代化建设。

8.制定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档案专业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负责全省档案系统对外交流工作。

9.完成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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