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档发〔2017〕3号
各市、县(市、区)档案局(馆)、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经当地档案部门和教育部门推荐,省档案局和省教育厅综合评定,确定宁波市北仑区档案馆、温州市龙湾区档案馆2个档案馆为浙江省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希望省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认真组织做好中小学生档案教育实践活动。各地档案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建立密切合作的工作机制,加强指导,共同推进全省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档案社会宣教功能,为加强中小学生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出更大的贡献。
浙江省档案局 浙江省教育厅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