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浙江省档案局馆在杭州召开档案与电子文件登记备份制度与证据效力高层理论研讨会,介绍工作进展情况,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就相关理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规划进行交流探讨。国家档案局副局长、中央档案馆副馆长段东升肯定了浙江数字档案与电子文件登记备份工作取得的成效。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主任姚红听取专家意见并发言。会议由浙江省档案局馆长鞠建林主持。
段东升表示,实施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制度,是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举措,是档案事业公共管理的新变革,国家档案局对此给予充分肯定。他说,由于电子文件不同于传统纸质文件的一些特性,其法律凭证地位和证据价值时常受到质疑,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在保真保全和发挥凭证作用方面存在着风险。信息化条件下,全面加强对电子文件与数字档案的监管,确保信息安全,是档案部门面临的重大课题。经过1年多的实践,浙江省档案部门初步建立了以档案实时监管为核心、以证据认证为目标、以容灾备份为保障,实时、能动、高效的信息化条件下档案管理新格局。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为区域内电子文件的证据保全、安全保障、资源整合确立了一条科学可行的制度创新安排。在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立法不完备的情况下,通过事先登记认证和备份制度,可以降低执法成本,为执法者提供具有权威性、可信度高的电子证据。这项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为全国档案系统提供了实践经验。
2009年12月28日,浙江省委、省政府两办发文,决定在全省开展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进行登记认证,并由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进行数据备份。开展此项工作,对于保障安全、保全证据、保存历史记忆具有重要意义。预计到“十二五”期末,浙江将在省、市、县3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立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中心和异地备份库,以此推动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安全保障体系和信息服务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提高档案工作服务大局、服务社会的能力。
记者 王乃迎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1年5月2日 总第2148期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