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省档案事业持续快速发展,更好地为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服务,依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省档案事业发展实际,特制定“十二五”期间全省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本规划是指导我省“十二五”档案事业发展的重要文件。
一、“十一五”全省档案事业发展概况
“十一五”是全省档案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档案工作日益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在服务“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中实现了快速发展,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进一步提高
档案与电子文件登记备份重大战略部署实施。档案与电子文件登记备份战略是“十一五”时期我省努力做强服务科学发展的档案事业的重大举措。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通知》,省委、省政府将档案安全监管纳入了“平安浙江”建设考核体系和省政府直属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地积极开展档案与电子文件登记备份工作并取得明显进展。
民生和经济领域档案工作扎实推进。率先开展社会保障等重要民生领域的建档服务与监督指导。建立了一批婚姻、房产、土地、知青等民生领域档案专题数据库。全省行政村和城市社区建档率分别达到98%和97%。600多万社保(医保)对象规范建档。国有企业档案工作得到加强,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国有转制企业档案近174万卷。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建档率达91.2%,推出档案管理示范民营企业103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和专项验收制度执行有效。
档案利用服务工作稳步推进。全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均被确定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档案开放工作迈出新步伐,公布开放档案目录1455.7万条,向社会开放档案245.1万卷(件),档案利用者达到124.6万人次,提供档案资料357.2万卷(件)次,网上利用650多万次。
社会宣传教育功能不断拓展。全省有53个国家综合档案馆被命名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举办各类展览350个,参观人数近150万人次。
(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全省建成档案馆新馆20个,在建10个、立项3个。省档案馆新馆项目正式立项并完成前期工作。实施新一期省财政对市、县档案馆基建补助项目,专项资金有较大幅度增加。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局域网、政务网、互联网建设基本普及。数字档案馆、数字档案室建设稳步推进,档案网站服务水平大为提高。
资源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全省各级各类档案馆馆藏档案达1825万卷(件、盘、册),比“十五”期末增加82.7%。档案信息资源整合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重要人物、重点建设、重大活动和地方特色档案以及民间保存的珍贵档案的接收征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信息开发力度不断加大。组织实施百项档案编研精品工程,全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共编研档案资料648种、11488万字。《茅盾珍档手迹》、《清漾毛氏族谱·艺文志》等7个档案编研项目入选全国档案编研出版重点项目。
科技与教育成绩显著。13个项目被列入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49个项目被确定为省档案局科技项目,获国家档案局科技成果奖14项。档案教育培训工作扎实开展,举办上岗培训、知识更新和各类专题业务培训班300余期,受训近3万人次。
(三)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
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级党委、政府将档案事业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档案事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机构经费问题切实解决。全省各级档案局实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省档案局和杭州、宁波等市档案局机构规格调整为一级局。档案事业经费持续增长。
法治保障日益增强。2007年颁布实施了《浙江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制定各类档案规范性文件294件,初步建立与《档案法》相配套的地方档案法规规范体系。全省各级档案局均被当地政府确认公布具有档案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档案执法与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社会档案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
宣传工作卓有成效。围绕中心和重点工作,在宣传的内容、层次、力度和方法上有新突破,展现了档案工作新成绩和档案工作者新形象。
“十一五”规划的实施,为我省今后一个时期档案事业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一是必须坚持把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作为激发档案工作活力的关键;二是必须坚持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档案工作的生命线;三是必须坚持把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作为全面推进档案工作的基本方法;四是必须坚持把全面正确履行档案行政监管职能作为档案工作的重点;五是必须坚持把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作为档案事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省档案事业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档案事业发展地区间还不平衡;档案部门在信息化环境下对档案与电子文件的管理还有待加强,一些工作难题尚未解决;档案开放和开发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档案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等。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推进档案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增强推进档案工作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努力开创全省档案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十二五”全省档案事业发展总体要求
(一)发展背景
“十二五” 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加速转型期,社会建设进入整体推进期,体制改革进入攻坚突破期,经济转型、社会转型、政府转型的步伐进一步加快,总体上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省将继续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富民强省、社会和谐为根本目的,为基本实现现代化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科学发展走在前列,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
今后五年,全省档案事业发展要适应时代的新发展、适应党委政府的新要求、适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既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又要着力推进自身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要适应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对档案及档案工作需求的新变化,把档案工作的关注点更多地从馆藏的历史档案转移到发挥现实作用的现行档案上来,提高档案工作的现实服务能力;适应档案载体形式的新变化,把档案工作的重点对象从传统的纸质档案转移到新型的电子文件上来,探索建立有效管控电子文件的体制机制,提高档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适应档案部门工作职能的新变化,把档案部门履行工作职能的重心从传统的保管利用转移到强化行政监管和档案文化建设上来,提高档案部门的统筹发展能力;适应档案事业发展环境和条件的新变化,把档案工作从主要为党政机关服务转移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上来,拓宽档案工作的覆盖面,提高档案工作的全面发展能力。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十二五”时期全省档案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推进档案与电子文件登记备份,大力推进档案文化建设,着力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坚持转型发展、创新发展,构建监管有力、文化彰显、服务高效、机制完善,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具有浙江特点,走在前列的档案事业体系,促进档案事业跨越发展,为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主要目标是:
——档案安全监管新突破。建立设施齐全、功能完备、运行有效、管理科学的档案与电子文件登记备份工作长效机制,档案行政监管进一步强化。完成所有进馆单位形成的、未到移交进馆年限的重要档案的登记备份工作,全面开展重点民生领域电子业务数据登记备份工作。健全制度、创新手段,档案安全体系进一步完善,确保档案安全。
——档案文化建设新突破。档案文化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大力推进,“浙江记忆”工程全面实施,富有特色的档案文化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提升,档案文化引领力、亲和力、影响力、竞争力显著增强,对经济社会和档案事业自身发展的提升作用达到新水平,更好地服务文化大省建设。
——档案基础建设新突破。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和规范,加快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建成省档案馆新馆,29个市、县(市、区)争取建成档案馆新馆,27个市、县(市、区)启动档案馆新馆建设,基本实现全省档案馆标准化的目标。档案资源进一步优化。档案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全部建成数字档案馆,60%以上机关、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建成数字档案室。各项业务基础全面夯实。
——档案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新突破。服务先行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服务大众的能力显著提高,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方便广大人民群众的档案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档案科技水平有新提升,档案公共服务有新平台、新手段,社会满意度不断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力进一步增强。
——档案事业发展环境新突破。档案法制建设力度加大,地方档案法规体系更加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快完善,社会档案法制意识显著增强。档案干部队伍素质全面提升。档案事业发展保障力度不断加大,环境更加优化,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档案与电子文件登记备份
以档案与电子文件登记备份为抓手,切实强化档案行政监管职能,重点加强对各类档案安全和凭证价值的监管,全面构筑全省档案安全监管体系。
拓展档案与电子文件登记备份工作领域。全面开展列入进馆范围的机关、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档案与电子文件登记备份。开展电子公文在线登记备份。对机关单位未到移交进馆年限的纸质档案,全部进行数字化并完成登记备份。省、市、县(市、区)全面开展工商、国土、人力社保、教育、卫生、民政、建设等重点民生领域电子业务数据的登记备份。引导企业积极开展登记备份,构筑监证有效、运作便利、成本低廉,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档案服务机制。抓好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备份。
建立档案与电子文件登记备份中心。坚持高标准、高要求,以数字档案馆为基础,在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立档案与电子文件登记备份中心。建立健全运行维护机制,发挥对重要信息系统的容灾功能。根据国家有关容灾备份的要求,在馆际间建立异地备份库,落实重要电子文件异质备份制度。
建立档案与电子文件灾害应急机制。建立应急组织网络,制定《档案与电子文件灾害等级划分标准》和《档案与电子文件灾害应急方案》,开展政务数据、民生电子业务数据等重点领域的灾备演练。
加强档案与电子文件登记备份理论研究。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理论研讨,为强化档案行政监管提供理论支撑。
(二)大力推进档案文化建设
按照“丰富内涵、扩展外延,提高品位、提升形象,打造品牌、发展产业”的要求,以“浙江记忆”工程为抓手,在延续浙江记忆、繁荣浙江文化、弘扬浙江精神中发挥独特作用。
加强档案文化品牌建设。实施品牌战略,提升文化内涵,打造“浙江记忆”系列档案文化品牌。成立“浙江记忆”评审委员会,建立“浙江记忆”专家咨询制度,编制“浙江记忆”系列名录。加大品牌宣传推介力度。
加强档案文化项目建设。坚持项目带动,实施“浙江记忆”工程,推进浙江百行百业著名代表人物(“浙江名人”)、方言、著名镇村、著名企业、老字号、代表性家谱、典型家庭等系列档案文化项目建设。继续实施浙江档案文献遗产工程和百项档案编研精品工程。以重大纪念活动为契机推进档案文化建设。深入挖掘地方特色档案文化元素,创作一批档案文化精品,力争建成若干有较大影响力的档案文化建设基地。
加强档案文化基础建设。基本建成资源丰富、门类齐全、清晰有序、精品迭出,反映浙江经济社会发展足迹的优质档案文化资源库。加强全省档案抢救与保护技术服务工作,围绕列入“浙江记忆名录”的优质档案资源,系统开展档案抢救与保护。
加强档案文化开发传播。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和现代生产方式,改造提升传统的档案文化生产和传播方式。推动信息产业与档案文化建设的融合,创新档案文化业态,为社会公众提供多样化的文化体验、历史追溯、精神熏陶、审美鉴赏,提升竞争力。
提升档案部门文化形象。充分发挥档案馆历史文化展示功能,成为档案文化建设主阵地。塑造档案部门权威、公共、开放、亲民的文化形象,提高吸引力和影响力。以省档案馆新馆建设为契机,开展全省档案馆馆标设计征集。举办“档案馆开放日”等活动,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
着力推进档案文化创新。加强理论研究,推进实践创新。制定推动全省档案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大衍生品开发力度,努力形成富有浙江特色的档案文化产品系列。加强档案文化事业主体建设,大力发展公益性档案文化事业;积极培育产业主体,探索产业化之路。拓展档案文化服务市场。整合集聚全省各种要素,推动集约发展。完善管理体制和人才队伍建设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方式,加强领军人物和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加大激励力度,表彰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三)积极开展档案资源体系建设
创新档案资源整合模式。进一步规范档案资源的归属和流向,科学整合档案资源。利用信息技术,采取接收、征集、捐赠、复制、备份等手段,丰富优化馆藏,逐步实现档案资源的优化配置,形成以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为主体,各方共建、社会共享的档案资源体系。
加大优质资源建设力度。推进“三重一特”(重要人物、重点建设、重大活动、地方特色)优质档案资源建设。制定完善“三重一特”档案管理办法。做好“名人”建档服务。加大重点建设项目档案资源建设力度。严格执行《浙江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主动参与档案的形成及管理。加大城市记忆、红色记忆、地方文化、风土人情、区域特色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等档案资源建设力度。
统筹推进档案资源建设。深化机关档案规范化建设,加强各种门类和载体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修订乡镇机关、村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实施农村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继续深化社区、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档案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建立民生档案信息资源社会共建共享机制和平台。
(四)加快推进档案馆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档案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修订完善我省档案馆建设标准和规范。加强规划指导,努力把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成为符合规范、面积达标、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管理先进,具备档案安全保障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的现代公共档案馆。加强各级专门档案馆基础设施建设。挖掘地方档案资源,鼓励建设特色档案馆。创新管理,积极推进档案馆运行管理的现代化。
加大档案馆建设力度。坚持科学规划、适度超前,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和规范,进一步加大档案馆新馆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市、县(市、区)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省档案馆新馆建成,逐步建立现代管理运营机制,积极服务全省。重点推动欠发达地区档案馆新馆建设。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扶持力度,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对若干重点欠发达县实施特别扶持。
推进档案馆装备现代化。积极采用先进实用的档案装具和先进的消防、温湿度调控、防盗报警、安全监控等设施,加快推进档案馆装备现代化。
(五)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
全面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按照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标准与规范,完善数字档案馆(室)整体建设方案,以重要档案数字化转换、电子公文规范化归档管理和档案信息资源利用服务为重点,加快规范化数字档案馆(室)建设。
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政务网站和公众网站搭建服务平台,拓展功能,丰富内容,积极开发档案资源,为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提供快捷、便利的档案信息服务。
加强档案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建设。建立健全资金、技术和管理保障机制,依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有关要求,落实信息网络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提高档案数据、网络设备设施、重要档案信息系统的抗风险能力,保障档案业务信息处理的连续性。
(六)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进一步健全档案利用服务体系。拓展利用服务范围,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档案特别是档案数字化成果的鉴定开放。完善利用制度,简化利用手续,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利用网络提供远程共享服务。坚持向基层延伸、向群众倾斜,创新档案利用形式,为社会各界提供快捷、便利的档案利用服务。
提高档案服务中心工作的能力。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对档案信息进行深度加工,及时提供高质量的决策参考信息,为科学施政服务。保障档案与电子文件安全,强化法律凭证效力,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
提高档案服务转型发展的能力。积极为转型发展中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民营企业以及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提供档案服务,加大知识产权档案保护力度,保护企业自主创新成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提高档案服务宣传教育的能力。突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主题,挖掘档案蕴含的历史、文化和思想内涵,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各级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和管理,把基地建设成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践活动的“第二课堂”。
提高档案科技工作水平。完善档案科技工作机制和管理方式。加强规划引导,注重战略性、科学性和实用性,有重点地组织开展80项以上档案科技项目研究。围绕档案与电子文件登记备份和档案文化建设等重点,增强研究的针对性和前瞻性。加大档案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力度。
(七)加强档案法制建设
完善地方档案法规体系。围绕档案事业发展方向与经济社会发展热点,创新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开展《浙江省实施〈档案法〉办法》的修订。加强配套法规体系建设,出台《浙江省档案电子文件登记备份管理办法》等规章。加强电子文件管理、档案文化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立法研究。完善档案与电子文件登记备份及政务数据灾备标准体系。
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档案法制机构。加大执法力度,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档案执法监督和行政监察,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完善层级监督机制,提高行政监管规范化水平。加强档案中介服务市场监督管理。
加强档案法制宣传。结合“六五”普法,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开展纪念《档案法》颁布25周年等重大宣传活动,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继续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月”活动,不断增强社会档案法制意识。
四、实施项目
(一)档案与电子文件登记备份中心建设
建设内容:省、市、县(市、区)全部建成规范化档案与电子文件登记备份中心。按照《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和《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要求建设,软硬件平台满足现实需要并适当超前,有效保障区域内重要档案与电子文件的安全,提供原始性监证和数据恢复服务。
投资方式:省、市、县(市、区)财政投资,省财政奖励补助。
(二)档案馆新馆建设
建设内容: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和规范,建成省档案馆新馆,加快推进市、县(市、区)档案馆新馆建设。
投资方式:省、市、县(市、区)财政投资,省财政补助。
“十二五”时期市、县(市、区)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规划表
新馆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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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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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新馆
(2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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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湖州市、衢州市、舟山市、杭州市上城区、桐庐县、宁波市镇海区、余姚市、宁海县、象山县、温州市瓯海区、瑞安市、永嘉县、洞头县、平阳县、泰顺县、安吉县、桐乡市、绍兴县、诸暨市、新昌县、武义县、台州市椒江区、温岭市、三门县、云和县、庆元县、缙云县、遂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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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新馆建设(2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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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嘉兴市、淳安县、富阳市、临安市、宁波市海曙区、宁波市江东区、宁波市江北区、苍南县、文成县、嘉兴市南湖区、嘉兴市秀洲区、海盐县、嵊州市、兰溪市、衢州市柯城区、龙游县、江山市、舟山市定海区、嵊泗县、台州市黄岩区、台州市路桥区、临海市、玉环县、天台县、仙居县、松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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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浙江记忆”工程
建设内容:实施浙江百行百业著名代表人物(“浙江名人”)、方言、著名镇村、著名企业、老字号、代表性家谱、典型家庭等系列档案文化建设项目,继续实施浙江档案文献遗产工程和百项档案编研精品工程。
投资方式:省、市、县(市、区)财政投资。
(四)全省重点档案抢救与保护
建设内容:继续开展重点档案抢救与保护,征集散存在社会上的珍贵档案。
投资方式:市、县(市、区)财政投资,省财政补助。
(五)数字档案馆建设工程
建设内容:按照国家档案局《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要求,完善数字档案馆整体建设方案,推进数字档案馆规范化建设。以先进信息技术为手段,集成建设适应档案管理需要的网络平台,开发应用符合收集、管理、存储、利用等功能要求的管理系统,推动馆藏档案资源数字化、增量档案电子化,逐步实现对数字档案信息资源的网络化管理以及分层次、多渠道提供档案信息资源利用和社会共享服务。
投资方式:省、市、县(市、区)财政投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档案工作的重要性,把档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更好地发挥档案工作的独特作用。把规划的主要内容纳入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考核和督查内容,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创新体制机制
积极推进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符合我省实际的档案管理体制和档案安全、服务、记录和管理等运行机制。通过明确管理权限、简化管理程序和依法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市、县两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职能。形成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管到位、各部门合力推进的档案行政监管机制。
(三)加强宣传教育
加大档案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整合宣传资源,提高宣传效果。加强与有关宣传媒体联系与合作,拓宽档案宣传渠道,提升档案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将档案工作列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公务员的档案意识。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及企业档案专兼职人员的培训教育,切实增强企业档案意识。
(四)加大投入力度
各级政府要将档案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档案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档案抢救与保护工作的财政保障,并随着当地经济发展、财力增长逐步增加投入。合理安排档案馆建设、信息化建设等专项经费。加强对各类资金的监督管理,实行绩效考核,提高使用效益。
(五)加强队伍建设
把建设高素质档案人才队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构建与档案事业发展要求相适应、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高等院校加强对档案工作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通过引进、培养和社会化运作以及加强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等方式,全面提升档案人员综合素质,改善人才队伍结构。加大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实效。深化档案职称改革。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努力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生动局面,营造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人才制度环境。
(六)深化交流合作
重点围绕维护档案安全、档案文化建设、推广档案科研成果、档案信息化与现代化等领域,在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