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档发〔2011〕27号
各市档案局:
根据《浙江省档案局关于开展浙江方言语音档案建档工作的通知》(浙档发〔2011〕18号)精神,省档案局决定在全省开展浙江方言语音档案建档试点工作。请各市档案局根据本地实际,确定1个县(市、区)档案部门作为浙江方言语音档案建档试点单位。
省档案局定于11月22日召开全省浙江方言语音档案建档试点工作培训会,请各市档案局业务部门负责人、试点单位的分管局领导各1名参加。请各市档案局于2011年11月17日前将浙江方言语音档案建档试点单位和参加试点工作培训会人员名单报省档案局资源建设部。
联系人:柴培林
联系方式:0571-85114772、85117886转408
联系邮箱:zjsmrg@163.com
浙江省档案局
2011年11月3日 |